拉夏3:关于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400116
证券简称:拉夏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
2023-065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述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及定于2023年5月24日下午14:0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4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6日及2023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关于法院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关于债权人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
2023年5月24日下午14:00时,经上海市三中院主持,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线上会议的形式召开,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债务人代表、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三、股东权益归零、公司注销的风险情况
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后,若在宣告公司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未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重整申请,或上海市三中院裁定不受理公司重整,或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重整但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上海市三中院批准的,公司将被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宣告破产。
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依法对公司开展清理工作,并在取得上海市三中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后向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注销后归零。
四、公司暂停转让、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后,于2023年2月6日起暂停转让。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待暂停转让原因消除后,申请股票恢复转让,请投资者关注暂停转让风险。
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即公司存在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的风险。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争取早日消除破产清算因素,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