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3: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拉夏贝尔关于公司自查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9),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夏”)存在占用上市公司950万元资金的情形。公司此前已向其发出督促函,同时新疆证监局于2021年11月16日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先生发出《关于对邢加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033号),责令其对占用公司950万元资金事项进行改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41)。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先生于2021年12月15日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了《邢加兴关于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新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156)。
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就上述事项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
公司于2022年10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沪0104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湘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加兴归还公司借款本金950万元以及偿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收到一审判决书暨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2-029)。因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加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3)沪0104民初333号《执行裁定书》,获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对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加兴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并依法划扣上海湘安名下银行存款218,802元,扣除执行费74,900元后,剩余款项143,902元将发还公司。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邢加兴名下的房屋进行轮候查封。除此之外,被执行人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加兴名下无其他房产、股票、存款、车辆等财产,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邢加兴、上海合夏、上海湘安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公司此前已就相关占用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执行款项收到后将相应
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存在一定程度的正向影响。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若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影响以最终执行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争取该事项得到妥善解决。公司将按照
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