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3: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2  退市拉夏(603157)公司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述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并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向上海市三中院递交重整申请书,上海市三中院于2023年9月12日裁定公司重整;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9月15日发布《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过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等程序,已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4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9日、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20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5日及2024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法院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债权人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及《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一)管理人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即将届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管理人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上海市三中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二)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作出的(2023)沪03破6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12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审查认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但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现拉夏贝尔公司管理人提出的延期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12日。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