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3:关于顺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顺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公告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述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并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向上海市三中院递交重整申请书,上海市三中院于2023年9月12日裁定公司重整;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9月15日发布《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过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等程序,已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公司管理人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上海市三中院于2024年3月11日裁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12日;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发来的(2023)沪03破64号之二《决定书》,因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为确保公司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重新确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公司管理人;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6月5日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两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4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9日、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20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5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3月12日、2024年5月22日及2024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法院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债权人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7)、《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关于更换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及《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顺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
2024年6月7日,经管理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顺延至2024年8月12日;相关信息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布。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