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3: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变更的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公司管理人发送的邮件,获悉公司管理人原定于2024年9月12日通过非现场方式(书面方式)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调整至2024年9月14日下午14时30分以现场+网络视频(网络视频参会方式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将调整后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9月14日下午14时30分
二、会议地址
现场会议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
三、会议形式
经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定于2024年9月12日通过非现场方式(书面方式)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调整至2024年9月14日下午14时30分以现场+网络视频(网络视频参会方式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议程
1、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2、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
3、债权人会议表决专项议案。
具体的债权人会议文件,管理人将于会议前3日发出。
五、其他事项
拟现场参会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人邮箱:lxbeguanliren@vip.163.com;管理人联系电话:18019281669)。(注:因场地限制,仅可容纳35名债权人现场参会,由管理人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会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代理人未曾变更的,可免于提交相关材料。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