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3: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拉夏贝尔 服饰(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拉夏”)被债权人上海众永品牌发展有 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 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天津二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3 月5 日、2026 年4 月17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 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2026 年4 月30 日,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2026)津02 破22 号《决定书》, 指定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为天津拉夏管理人。现将相关《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本院根据上海众永品牌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 年4 月14 日裁定受理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 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