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3:关于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述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 市三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并指定管理人,后经公司向上海市三中院递交重整 申请书,法院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均表决通过重整计 划草案,上海市三中院于2025 年5 月16 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 整程序;公司管理人于2025 年5 月22 日收到重整投资款;公司于2025 年7 月 9 日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转增股份已分别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 杭州金穗丰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根据重整计划安排,相关偿债资产处置完 毕,所得款项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同时,公司已协助完成第一批债转股划转,将 123,867,384 股股票划转至86 户债权人账户;公司管理人于2026 年8 月14 日向 上海市三中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并同步提请法院终结重整程序。 以上事项分别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 告。
2026 年8 月19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上海市三中院送达的(2023)沪03 破 64 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上海市三中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 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九十 一条第一款规定,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全国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 号)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
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 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 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完成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破产费用支付或预留、现金 清偿、抵债股票分配或提存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偿债方案执行完毕的标准。现 管理人申请终结重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三中院予以准许。同时, 本案尚有遗留事项待处理,在上海市三中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上海拉夏贝尔 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应依法继续履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 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投资人与调整出资人权益,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显著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切实保障债权人权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基本面将 根本改善,持续盈利能力有望逐步提升,有利于维护公司、债权人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次重整预计对公司2026 年度净资产等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 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6 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