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蒋学真先生,副总经理李敏先生、蒋经伦先生,财务总监徐亚明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蒋森萌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蒋学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敏先生、蒋经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徐亚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蒋森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蔡桂如、邹成效、郭魂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