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67号───────────────
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新产品与现有主营业务在技术、人员、市场销售等方面的联系及区别,是否具有协同效应;(2)在目前尚未取得主机厂关于集成模块产品的定点的情况下,是否有产能消化的措施,未来是否存在产能消化的风险;(3)结合前述问题充分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8月11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