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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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
见落实函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2020至2022年度,以及2023年半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2.53%、5.13%、
4.50%、3.62%,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结合最新业绩情况、收入及成本费用变动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商誉减值测试、存货跌价准备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等相关因素,合理预测公司2023年度业绩,分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否持续满足相关发行条件。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1月21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