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上海亚虹(603159)公司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徐志刚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徐志刚先生计划自

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393,750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徐志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575,0001.1250%IPO前取得:1,12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45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徐志刚不超过:393,750股不超过:0.281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93,750股2023/5/25~2023/11/24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及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徐志刚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前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徐志刚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上述董监高将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董监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董监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