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关于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孙璐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上海亚虹(603159)公司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46号───────────────

关于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孙璐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孙璐,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经查明,孙璐自2021年2月26日至2023年2月22日担任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根据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公告,董事孙璐亲属存在多次短线交易的行为。孙璐母亲林某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2年11月24日,合计买入24.00万股,买入金额398.16万元,合计卖出23.90

万股,卖出金额406.38万元。其中,2021年3月到2021年9月,买入9.60万股,买入金额165.89万元,卖出10.00万股,卖出金额176.89万元;2021年10月到2022年4月,买入7.90万股,买入金额138.58万元,卖出1.40万股,卖出金额27.95万元;2022年5月到2022年11月,买入6.50万股,买入金额

93.70万元,卖出12.50万股,卖出金额201.55万元。上述交易获利金额合计8.44 万元(含红利)。根据公司公告,本次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孙璐母亲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1.7条、第3.1.8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3.4.1条、第3.4.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有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孙璐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