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1月修订)

查股网  2023-11-15  汇顶科技(603160)公司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4

第六章 附 则 ...... 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含三名)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在决策前,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前条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立即召开。

第十二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或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开

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包括通讯方式表决)。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工作条例所称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若本工作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