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B座4楼卓越厅(442)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0,481,97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561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
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朱星火先生、独立董事张彤先生、独立
董事高翔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陈尚平先生、监事潘尚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郭峰伟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30,437,171 | 99.9805 | 44,800 | 0.0195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30,466,671 | 99.9933 | 15,300 | 0.0067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30,437,171 | 99.9805 | 44,800 | 0.0195 | 0 | 0.0000 |
5、 议案名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30,437,171 | 99.9805 | 44,800 | 0.0195 | 0 | 0.0000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30,335,384 | 99.9363 | 146,583 | 0.0635 | 4 | 0.0002 |
8、 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1,200,404 | 95.9729 | 9,281,567 | 4.0271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3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24,170,295 | 99.9367 | 15,300 | 0.0633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紫仪、刘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