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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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