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9名激励对象及其近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并根据上述19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决策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