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翁国雄、独立董事林涛、董事曾而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翁国雄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规定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会议详情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2.01.12 | 1、审议《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现金分红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2.02.09 | 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2.05.18 | 1、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审议《关于批准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2.08.31 | 1、审议《关于批准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2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2.12.09 | 1、审议《关于批准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并对聘任事项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专项审计机构。
(三)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人名单、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了审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
项职责,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