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涛,男,1973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税务师。1994年8月至1996年6月,任厦门特贸有限公司会计;1996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厦门市湖里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科员、科室主管;1999年11月至2001年3月,任东亚银行厦门分行业务拓展专员;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任福建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4月至2008年3月,任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4月至2016年9月,任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任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23年1月,任厦门市安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齐银良,男,198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2年3月,历任上海航运交易所交易部船舶交易鉴证岗、总裁办公室行
政人员;2012年3月至今,任上海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翁国雄,男,196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82年8月至1992年3月,任福建省财政科研所科员;1992年3月至1997年3月,任《福建财会》编辑室副主任(副科);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任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部门经理;1998年6月至2001年8月,任西藏林芝地区财政局副书记、副局长;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福建省财政厅监督局调研员;2004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福建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2009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主任;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副处级高级会计师;2022年3月至今,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存在,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9次。我们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参加董事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林涛 | 9 | 9 | 0 | 0 | 4 |
齐银良 | 9 | 9 | 0 | 0 | 4 |
翁国雄 | 9 | 9 | 0 | 0 | 4 |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8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现场考察情况、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电话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各项议案的调查、获取及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给独立董事,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在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2022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对《关于新海通5融资租赁部分提前还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新海通6融资租赁部分提前还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新海通7融资租赁部分提前还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关联担保业务,该等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关联担保业务外,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专项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71,484,1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148,413.5元(含税),派发后的余额滚存至下一年度。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四大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许多建设性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长远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翁国雄、齐银良、林涛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