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7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9月19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19.3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8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1.80万股,授予价格为8.6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年8月24日
2、首次授予数量:319.3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4人
4、首次授予价格: 8.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万股,上述3名激励对象放弃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7人变更为44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21.80万股变更为319.30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郑玉芳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30.00 | 9.40% | 0.05% |
2 | 刘国勇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00 | 3.13% | 0.02% |
3 | 乐君杰 | 董事 | 5.00 | 1.57% | 0.01% |
4 | 黄甜甜 | 董事会秘书 | 60.00 | 18.79% | 0.10% |
小计 | 105.00 | 32.88% | 0.17%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0人) | 214.30 | 67.12% | 0.35% |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44人) | 319.30 | 100.00% | 0.5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51C000409号),对公司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44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27,491,730.00元(大写贰仟柒佰肆拾玖万壹仟柒佰叁拾元),其中:股本3,193,000.00元,资本公积24,298,730.00元。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14,078,022.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614,078,022.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年9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10,885,022股增加至614,078,022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曾而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为363,237,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6%。授予完成后,曾而斌先生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下降至59.15%,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9,796,520 | 3,193,000 | 552,989,52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088,502 | 0 | 61,088,502 |
总计 | 610,885,022 | 3,193,000 | 614,078,022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319.30 | 3317.53 | 687.00 | 1581.91 | 763.31 | 285.31 |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