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月1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秦皇岛大招石油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且大招石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秦皇岛大招石油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