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国际远洋运输方面,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航线遍布8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化肥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随着国际远洋运输业务规模的扩大,为减少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 交易品种:远期运费协议(FFA)等相关金融衍生品。
? 交易场所:开展场所为大型期货公司等公司核准的交易平台或机构。
? 交易金额:预计交易保证金金额将不超过500万美元,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相应文件。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安全经营
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需求情况进行,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等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国际远洋运输方面,公司运营的航线遍布8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化肥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随着船舶运力规模持续扩大、船队结构逐步优化丰富,公司及子公司航运业务可能面临市场波动对经营利润造成损失的风险。为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冲抵全部或部分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根据业务及风险控制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防范市场风险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保证金金额将不超过500万美元,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并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及信用额度,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将交易保证金、交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相应文件。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
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远期运费协议(FFA)等相关金融衍生品。
2、交易场所:开展场所为大型期货公司等公司核准的交易平台或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保证金金额将不超过500万美元,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前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相应文件。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证券市场波动、标的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市场价格会产生波动,期货价格与现货可能出现走势不同步的情况,二者结合无法完全对冲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因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慎重选择信用良好、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金融服务的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与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交易,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3、公司财务部、资金部、审计部等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合理规避和防范市场波动风险、
降低风险敞口,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会计政策执行和披露。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