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中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制定的最新规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