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5  海通发展(603162)公司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3.42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5月6日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月13日、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80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3.4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 2024年5月6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14,184,722×0.15)÷614,788,022≈0.14985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614,184,722×0.48)÷614,788,022≈0.47953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14985)÷(1+0.47953)≈13.42 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

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49.03 万股至 298.06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16%-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