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6月0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70,209,21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3.841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而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玉芳女士,独立董事翁国雄先生、齐银良先生、林涛先生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郑小华先生、高秋金女士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玉芳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国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黄甜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69,902,996 | 99.9874 | 84,216 | 0.0126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69,902,996 | 99.9874 | 84,216 | 0.0126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69,902,996 | 99.9874 | 84,216 | 0.0126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追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70,106,144 | 99.9846 | 100,268 | 0.0149 | 2,800 | 0.0005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1,966,963 | 99.8382 | 84,216 | 0.1618 | 0 | 0.0000 |
2 |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51,966,963 | 99.8382 | 84,216 | 0.1618 | 0 | 0.00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51,966,963 | 99.8382 | 84,216 | 0.1618 | 0 | 0.0000 |
4 | 《关于追加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 51,948,111 | 99.8019 | 100,268 | 0.1926 | 2,800 | 0.0055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计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涉及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应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鸣剑、陈纪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