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8  海通发展(6031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8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孙英女士,于2024年8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0.03%,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244.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8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孙英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股票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孙英女士于2024年8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244.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现将相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孙英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的配偶,与曾而斌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孙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曾而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7,592,161股(占公司总股本58.73%);曾而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王爱金女士持有12,470,779股(占公司总股本1.36%)、曾力驰先生持有2,75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0.30%),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3,545,152股(占公司总股本4.76%)、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798,720股(占公司总股本4.02%),合计持有95,574,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4%)。综上,本次增持前,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孙英女士在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3,166,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7%。

本次增持后,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孙英女士在内)持有公司股份633,466,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0%。

(三)曾而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曾力驰先生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75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除此之外,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孙英女士在内)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孙英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于2024年8月2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244.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增持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实施后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
1曾而斌537,592,16158.73537,592,16158.73
2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545,1524.7643,545,1524.76
3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36,798,7204.0236,798,7204.02
4王爱金12,470,7791.3612,470,7791.36
5曾力驰2,759,9040.302,759,9040.30
6孙英00300,0000.03
合计633,166,71669.17633,466,71669.20

注:以上数据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增持后,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孙英女士在内)后续暂无增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计划或增持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告知公司。

三、法律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增持人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