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1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真审查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