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晖集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163 公司简称:圣晖集成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圣晖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贸贸易有限公司、Acter International Limited、Sheng Huei Engineering TechnologyCompany Limited、Act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Pt. Acter Technology Indonesia、Acter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Acter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企业文化、销售、采购、工程项目、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传递、研究与开发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采购、资金、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传递、研究与开发。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营业收入的0.2%≤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错报﹤营业收入的0.2% |
资产负债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 | 所有者权益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 |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2%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或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财务信息系统存在缺陷,导致系统整体数据存在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数据主要依赖该信息系统。 |
重要缺陷 |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 大缺陷;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事故或事件直接导致财产损失金额 | 1,000万元以上 | 500至1,000万元(含) | 500万元(含)以内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收到处罚; (3)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体系时效。 |
重要缺陷 | (1)未履行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
一般缺陷 |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存在其他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实现重大风险的可控在控;建立健全内控与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内部控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全过程控制。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梁进利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