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益民冯小岗黄科体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