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1月6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4.166元/股)的情形,触发“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第六年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荣23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2024
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17日,最新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4.166元/股)的情形,触发“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不排除转股价格未向下修正到下限的可能。如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15.74元/股),则“荣23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