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3-11-30  荣晟环保(603165)公司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165)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目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4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在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二、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须在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实施,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四、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会议召开通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64)。

六、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3年12月8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8日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致词,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发言;

(五)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第六年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荣23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17日,最新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截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4.166元/股)的情形,触发“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不排除转股价格未向下修正到下限的可能。如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15.74元/股),则“荣23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持有“荣23转债”的股东请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