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57,39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831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冯荣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冯小岗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
俞益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86,600 | 24.7626 | 870,790 | 75.2374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1中持有“荣23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由于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本次将不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劳正中、曹丽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