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165)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三: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1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4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5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6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7
议案九: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8议案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0
议案十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41
议案十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42
议案十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43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6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二、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须在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实施,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四、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会议召开通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浙
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六、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
月
日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
月
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荣华先生
六、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致词,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宣读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 |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9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1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议案序号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11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12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13.00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13.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 |
13.02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
13.03 |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
13.04 | 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
13.05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13.06 |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
13.07 |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13.08 |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六)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发言
(八)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九)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宣布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一。
本报告已经2024年
月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月
日
附件一: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奋进之年。这一年,荣晟环保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依势而变,把握主动权,经营业绩稳步增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动能转换跑出加速度,实现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也为2024年各项工作的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夯实主业量效齐增,构建高质量发展“硬支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6.27亿元,净资产为22.3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8.44%。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91亿元,同比下降10.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亿元,同比增长60.99%。
2023年,公司产能进一步释放,产量、销量同步增加,但因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0.60%;公司主要原材料废纸、原煤采购价格下降幅度大于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增加,净利润增加。
公司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潜能和韧性,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拓宽延长产业链条,促进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已部分完成建设并投产运行。随着新增产能的持续投放,公司的生产供应能力也得到提升。为进一步夯实产业链基础,持续壮大产业规模和优化产业结构,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5.76亿元,募投项
目包括年产
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等。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绿色制造水平,增强“造纸、包装产业一体化”的优势。通过一系列升级改造项目,推动产业技术结构升级,支撑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有效管控和降低耗能,提升产品竞争力。
(二)绿色创新数智转型,激活高质量发展“强引擎”公司坚持将绿色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加大技术改造投入,2023年共实施绿色化改造
项,在节能减碳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力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坚定不移走循环经济绿色发展道路,公司继2020年后再次荣获浙江省2023年度节水标杆企业称号,同时入选嘉兴市无废工厂名单。为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快递产业绿色发展,助推碳达峰、碳中和,子公司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产品瓦楞纸包装箱通过浙江省绿色产品认定。
创新是引领科技发展的第一动力。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12,278万元,主要在复合生物酶增韧、纳米纤维素增强、类芬顿催化氧化等方面开展研究。全年获授权发明专利
个、实用新型专利
个,
项浙江省新产品通过鉴定,
项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通过验收评价,《环保抗水仿牛皮袋纸中复合生物酶控胶及逆角质化增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入选平湖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公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顺利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监审,还荣获浙江省首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嘉兴市智造创新强市科技领军企业等荣誉,入选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强、嘉兴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投入五十强。公司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生产效率和质量,与广州博依特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造纸数字化平台于2023年
月验收上线,除在断纸、质量管理、设备异常预警方面进行数据采集提醒外,还能积累原始数据,便于效益价值分析挖掘,加快企业数字化建设进程,提升传统流程型制造业的生产效率,同时入选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名单。
(三)“党建+人才”双核驱动,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公司坚持以“五心”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抓手,坚持原原本本学、循迹溯源学、创新形式学。积极开展“三先工程”建设、党建品牌打造,深
入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入选浙江省第二批“幸福共同体领头雁企业”名单,《“五心”聚合力同心奔共富》入选平湖市“守好红色根脉·班前十分钟”优秀活动案例。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清廉民企建设,制定《清廉民营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将清廉文化融入企业核心价值体系,荣获浙江省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示范单位。
公司坚持“党管人才”主基调,牢固树立人才发展新理念,健全人才工作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工作队伍适应变革、塑造变革的能力,发布“三学、三比、三争当”活动,激励全员争当岗位高技能的优等生、工作高质量的模范生、待遇高收入的共富生。建立职工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鼓励宣导各部门争先创优,分层分级做好人才孵化,推动人才工作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发展,被评为平湖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素质提升培训,结合师徒帮带、技能比武大赛等方式,形成以老带新,以新促老,互学共进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行动书写企业担当
荣晟环保在发展中时刻不忘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以最诚挚的努力高挂社会责任之帆。公司除积极吸纳周边村社区残疾人就近就业外,还全面推进“共富工坊”建设,启动“红色接力,助力共富”行动,党员、干部与残困员工“一对一”结对,开展长期帮扶,走访残困员工家庭,圆梦“微心愿”。公司与嘉兴市交通学校联合举办“双证制”高中学历提升班,
名残疾员工顺利毕业,当好残疾人员教育共富路上的“先锋队”。定期发放“荣晟助困助学金”,温暖帮扶贫困群众,助力寒门学子逐梦未来,传递公益正能量。公司还成立荣晟环保残疾人之家、嘉兴市首个残疾人专门协会,“爱心圆梦”共富工坊项目被评为“最佳助残共富项目”,激发残困员工的干事创业热情,营造了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让共富路上一个都不掉队。公司退役军人服务站组织开展“八一”红色研学、先进表彰、座谈慰问等活动,荣获2023年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延伸建站类)。截至2023年,荣晟环保崇军基金累计慰问四十七人次,公司当选浙江省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第一届执行会长单位。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切实做好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对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年召开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董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名称 |
七届十九次 | 2023-2-24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7、《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
七届二十次 | 2023-4-19 |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七届二十一次 | 2023-4-20 | 1、《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7、《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9、《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0、《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1、《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12、《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董事会届次
董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名称 |
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6、《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7、《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9、《关于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1、《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七届二十二次 | 2023-5-16 | 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七届二十三次 | 2023-8-15 | 1、《关于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3、《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七届二十四次 | 2023-8-30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七届二十五次 | 2023-9-5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七届二十六次 | 2023-10-25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七届二十七次 | 2023-11-6 | 1、《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
七届二十八次 | 2023-11-24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七届二十九次 | 2023-12-29 | 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2、《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拟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2、《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3、《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董事会届次
董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名称 |
14、《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5、《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次股东大会,共审议议案
项。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全面有效、积极稳妥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各委员会委员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五)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了各类临时公告。本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82份,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接待投资者现场及电话调研、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回复上证E互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及投资者邮箱问答等多种途径积极做好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公司积极采用投资者交流会、文化馆现场参观、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与来访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除就定期报告与投资者进行业绩解读外,还重点针对公司发展战略等问题进行了专项交流和推介。公司还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七)利润分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8,431,27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716,600股,即270,714,6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4.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4,528,750.96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
月实施完毕。三、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
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一年,更是荣晟环保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攻坚之年。公司将紧紧围绕“1+2+3+N”发展战略,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练内功,全面开启“创新+落地”活动,深入推进“三学、三比、三争当”活动,干字当头、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将学习成效、创新成效、争先创效转化为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效。
(一)狠抓快干重点项目建设,奏响高质量发展“主旋律”推动高质量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2024年年初,公司总部经济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是荣晟环保实施“1+2+3+N”发展战略的关键一步,即建设一个总部经济楼,创建研发、孵化两大中心,做好再生环保纸、绿色包装箱、芳纶新材料三大产业。新总部大楼建成后将作为公司在长三角制造业基地统一的管理和决策中心及新的研发中心,配套芳纶新材料产品性能测试和改良的技术研发基地。同步开展工业纸管项目,项目建成后可满足纺织、造纸、塑料、建筑、食品和其他许多行业的运输和包装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丰富公司生产线和产品结构。扎实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
并实现预期效益,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拓宽公司市场领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持续推进低碳转型升级,锚定高质量发展“主航道”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业链深度融合,不断往高附加值延伸的产业链布局,打造纸基新材料产业园是公司绿色转型征程中里程碑式的一步。公司将深入推进年产4000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该项目包括1000吨/年航空级蜂窝基材、1000吨/年H级绝缘材料、2000吨/年复合防护绝缘材料,项目的实施紧扣国家及地方战略,有利于丰富公司生产线和产品结构,抢占高端材料市场先发优势。公司将以该项目为切入点,加大高端新材料研发投入,积极打造绿碳造纸外的第二个盈利增长点,形成公司的第二成长曲线。公司持续开展节能升级改造,通过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建设厌氧塔系统、中水回用系统(二期)、废气异味治理系统等环保设施,采用行业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措施,达到清洁生产、污染预防的目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绿色制造水平。充分发挥热电联产作用,充分利用生产环节产生的余压、余热等能源,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强化源头控制,深挖减排潜力,打造全产业链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体系。
(三)着力搭建优质人才梯队,锻造高质量发展“主力军”公司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开放、包容、共创、共富”的人才理念,强化“连队化+指导员”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三学、三比、三争当”活动。继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加大优秀人才的储备力度,通过“引育留用”组合拳打造吸纳人才的强磁场,为人才聚集注入新的活力。深度打造专业领域高水平的专家人才队伍,深化“产学研”模式,不断提升公司自主研发与科技创新的能力。员工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充分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新方式、新方法、新举措,持续强化岗位技能培训、考核,以学促干,以考促学,树立典型,打造更多的最美岗位技能之星。
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的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
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分红权,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企,完善内控管控流程,落实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月
日
议案二: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3年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对2023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报告详见附件二。
本报告已经2024年
月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认真地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以及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回顾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审议通过
项议案,所有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监事会届次
监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名称 |
七届十三次 | 2023-2-24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七届十四次 | 2023-4-19 |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监事会届次
监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名称 |
七届十五次 | 2023-4-20 |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9、《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0、《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3、《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6、《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七届十六次 | 2023-8-15 | 1、《关于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3、《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七届十七次 | 2023-8-30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七届十八次 | 2023-9-5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七届十九次 | 2023-10-25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七届二十次 | 2023-11-24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七届二十一次 | 2023-12-29 | 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2、《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3年,公司监事会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资金投向的合法性、合规性,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的,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最新监管要求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报备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敦促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监事会将依法依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监督,积极与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也会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学习,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以符合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监事会检查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月
日
议案三: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3年情况,公司出具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本报告及其摘要已经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议案四: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2023年度财务情况做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三。
本议案已经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三: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审计结果,2023年度我公司完成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291,263,463.06 | 2,562,873,355.32 | -10.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0,671,249.17 | 168,129,943.54 | 60.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6,390,150.73 | 143,345,280.90 | 85.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0,961,804.11 | 257,035,664.58 | -2.36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232,365,922.37 | 1,990,192,687.11 | 12.17 |
总资产 | 3,626,542,634.83 | 2,658,527,266.02 | 36.41 |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0 | 0.63 | 58.7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0 | 0.63 | 58.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8 | 0.53 | 84.9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97 | 8.69 | 增加4.2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77 | 7.41 | 增加5.36个百分点 |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资产状况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3,626,542,634.83元,较年初增长36.41%。其中:
流动资产为2,509,076,786.10元,较年初增长65.91%;非流动资产为1,117,465,848.73元,较年初下降2.51%。总资产中,货币资金占比32.99%,应收账款占比7.38%,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占比7.68%,存货占比1.90%,整体资产结构健康。
2、负债状况2023年末,公司总负债为1,394,176,712.46元,较年初增长108.60%。其中:流动负债为877,212,170.65元,较年初增长37.15%,主要为银行短期借款的增加;非流动负债为516,964,541.81元,较年初增长1,699.99%。主要为应付债券的增加。资产负债率38.44%,较年初25.14%上升了13.30个百分点。
3、经营成果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91,263,463.06元,同比下降10.60%,营业利润268,508,699.78元,同比增长44.31%,利润总额267,846,835.20元,同比增长
45.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0,671,249.17元,同比增长60.99%。
4、现金流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0,961,804.11元,较上年下降2.3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2,395,588.99元,较上年下降
237.24%,主要系本期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回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1,274,186.23元,较上年增长421.91%,主要系本期可转债发行到账和本期偿还短期借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议案五: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2024年度财务计划,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制订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一)营业收入
2024年预计营业收入为24.54亿元,上年为22.91亿元,同比增加7.10%。
(二)营业成本
2024年预计营业成本为20.61亿元,上年为19.66亿元,同比增加4.82%。
(三)税金及附加
2024年预计税金及附加为0.30亿元,上年为0.26亿元,同比增加14.28%。
(四)四项费用
2024年预计四项费用总额为1.89亿元,上年为1.67亿元,同比增加13.31%。
(五)净利润
2024年预计净利润为3.0亿元,上年为2.71亿元,同比增加10.79%。
该预算报告仅为本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预测,并不构成利润承诺等。
本议案已经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议案六: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5,658,092.29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8,431,276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7,716,600股后的股本数270,714,676股为基数,以此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不低于132,650,191.24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0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议案七: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现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授信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议案八: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荣晟环保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等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人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以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上述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时,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执行董事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本议案已经2024年
月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月
日
议案九: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3年情况,公司出具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详见附件四。本议案已经2024年
月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月
日
附件四: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2023年
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9号文《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万张,每张面值
元,发行总额33,000.00万元。截至2019年
月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3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6,000,000.00元,已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
月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账号为358620100100052739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63,20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236,792.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57,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年。截至2023年
月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万张,每张面值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4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3,207,547.17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192,452.83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72,600,000.00元。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3,773,584.91元,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登记服务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2,209,24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017,169.8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截至2023年
月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明细 | 金额 |
2023年1月1日募集资金净额 | 20,677,064.78 |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4,468,453.00 |
加:利息收入 | 405,218.69 |
减:手续费支出 | 250.00 |
减:变更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性后转出 | 16,613,580.47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截至2023年
月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 金额 |
2023年8月24日募集资金净额 | 572,6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262,376.30 |
明细
明细 | 金额 |
加:自有资金偿还募集资金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增值税款部分 | 192,452.83 |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1,219,811.32 |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06,881,027.13 |
减: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 159,792,452.83 |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20,826,500.62 |
减:本年度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 | 1,555,471.71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82,779,565.52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会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11月17日与子公司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并作为甲方、会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与子公司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并作
为甲方、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 358620100100052739 | 一般存款账户 | 0.00 |
合计 | 0.00 |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358620100100052739已于本年注销。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 |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201000343507428 | 一般存款账户 | 100,061,672.23 |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201000343511999 | 一般存款账户 | 120,691,106.43 |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201000343514693 | 一般存款账户 | 62,026,786.86 |
合计 | 282,779,565.5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3年
月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810.08万元,经公司2023年
月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10.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01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
月将10,810.08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公司共计将募集资金账户中16,613,580.4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64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2023年
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
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荣晟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月
日
附表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32,423.6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6.8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586.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亿平米新型智能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否 | 21,615.79 | 21,615.79 | 21,615.79 | 446.85 | 20,966.72 | -649.06(注1) | 97.00% | 2021年10月 | -90.17 | 否(注3) | 否 |
绿色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10,807.89 | 10,807.89 | 10,807.89 | 11,619.28 | 811.39 | 107.51% | 2019年9月-2021年10月(注2) | 3,003.29 | 是 | 否 | |
合计 | 32,423.68 | 32,423.68 | 32,423.68 | 446.85 | 32,586.00 | 162.3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9年7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7,241,539.21元,经公司2019年8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7,241,539.2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亿平米新型智能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及绿色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4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原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9年9月将47,241,539.21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剩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总额为16,613,580.47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3亿平方米新型智能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绿色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均已建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合同约定后续还有少量质保金等款项,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注2:“绿色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包括1号机、2号机、5号机、6号机,相应改造陆续实施,于2019年9月-2021年10月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3:“年产3亿平米新型智能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2023年宏观经济环境下行、行业需求疲软等因素,导致包装产品需求不及预期。
附表
: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57,001.7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75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75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 | 否 | 16,300.00 | 16,300.00 | 16,300.00 | 10,105.12 | 10,105.12 | -6,194.88 | 61.99% | 2025年8月 | -1,307.50 | 不适用 | 否 |
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 | 否 | 14,722.47 | 14,722.47 | 14,722.47 | 2,665.64 | 2,665.64 | -12,056.84 | 18.11% | 2025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生物质锅炉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2025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979.25 | 15,979.25 | 15,979.25 | 15,979.25 | 15,979.25 | 100.00% | 2023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57,001.72 | 57,001.72 | 57,001.72 | 28,750.00 | 28,750.00 | -28,251.7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3年8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810.08万元,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10.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01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11月将10,810.08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2023年属于该项目投产第一年,尚属于项目爬坡期,产能未能完全释放;注2: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3年9月6日完成划转。
议案十: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圆满完成正常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鉴于此,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及股东服务,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议案十一: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三、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的津贴
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5万元整(含税)。
、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本议案已经2024年
月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议案十二: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三、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监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监事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本议案已经2024年
月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议案十三: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下共有
项子议案,具体如下:
议案13.01:回购股份的目的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议案13.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议案
13.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议案
13.04: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议案
13.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5.52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865,979至7,731,9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39%至
2.78%。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议案
13.0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议案13.0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议案
13.08: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全部股份进行注销,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益民先生,1971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汉族,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先后任职于浙江金利玩具有限公司、平湖会计师事务所,曾任平湖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平湖新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20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冯小岗先生,1961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轻化工系制浆造纸专业。1983年至2003年任职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科研所副所长、设计院院长等职。现任宜宾长泰轻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黄科体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大专学历,电力工程师。1989年至2001年任职于四川内江发电总厂从事锅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曾任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人。现任浙江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锅炉专业技术负责人、工程师。2020年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我们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2023年度,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俞益民 | 11 | 11 | 0 | 0 | 否 | 3 |
冯小岗 | 11 | 11 | 0 | 0 | 否 | 3 |
黄科体 | 11 | 11 | 0 | 0 | 否 | 3 |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内部控制、董事薪酬审核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俞益民 | 1 | 1 | 0 |
冯小岗 | 1 | 1 | 0 |
黄科体 | 1 | 1 | 0 |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
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俞益民、冯小岗、黄科体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