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关于“荣23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2.0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1.58元/股
? “荣23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5月10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113676 | 荣23转债 | 可转债转股复牌 | 2024/4/30 | 2024/5/9 | 2024/5/10 |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在“荣23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在“荣23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适用调整公式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2.06元/股,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7642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D为0.47642元/股,具体计算依据详见《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P1=P0-D=12.06-0.47642=11.58358≈11.5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次“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06元/股调整为11.5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荣23转债”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5月10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