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11-02  荣晟环保(603165)公司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165)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目录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议案一: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5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二、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须在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实施,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四、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会议召开通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六、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11月

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荣华先生

六、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致词,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宣读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1.00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0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1.0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8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发言

(七)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董事长冯荣华先生提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需逐项审议。

本议案下共有

项子议案,具体如下:

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议案

1.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议案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议案

1.04: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议案1.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6.36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6,112,469至12,224,93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0%至4.39%。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议案

1.0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议案

1.0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议案1.08: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全部股份进行注销,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

)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间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