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对副总经理候选人履历等材料的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任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黎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秦联、李万峰、蒋红芸
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