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为回馈股东的支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进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1-9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087,382.69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607,085.09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总股本646,208,65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6,548,200股公司股份,剩余639,660,451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51,172,836.08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董事同意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