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实施减持计划导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4.99%减少至53.59%。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1.46%减少至60.06%。
2024年7月2日,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通知,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福达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福达集团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2708769464A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鲁山路18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6.19- 2024.7.2 | |||||
权益变 动明细 | 变动 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 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股份来源 |
大宗 交易 | 2024.6.19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 | 0.62 | IPO前取得和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
2024.7.2 | 5,000,000 | 0.77 | ||||
合计 | 9,000,000 | 1.39 | - |
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册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355,334,040 | 54.99 | 346,334,040 | 53.59 |
黎福超 | 无限售流通股 | 24,000,000 | 3.71 | 24,000,000 | 3.71 |
黎锋 | 无限售流通股 | 6,084,000 | 0.94 | 6,084,000 | 0.94 |
吕桂莲 | 无限售流通股 | 5,439,600 | 0.84 | 5,439,600 | 0.84 |
黎莉 | 无限售流通股 | 1,965,600 | 0.30 | 1,965,600 | 0.30 |
黎海 | 无限售流通股 | 1,965,600 | 0.30 | 1,965,600 | 0.30 |
黎宾 | 无限售流通股 | 1,965,600 | 0.30 | 1,965,600 | 0.30 |
黎桂华 | 无限售流通股 | 548,000 | 0.08 | 548,000 | 0.08 |
合计 | 397,302,440 | 61.46 | 388,302,440 | 60.06 |
说明:
1、除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外,其他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公司股份。
2、以上所有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情况
(1)2024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福达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462,000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9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福达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福达集团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履行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不涉及资金来源。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内,福达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
机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4、上述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