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股网  2025-03-27  福达股份(603166)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19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容诚所召开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3、2025年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容诚所召开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与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