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达集团”)于2026 年1 月14 日发行完成了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4.70 亿元, 债券期限为3 年,标的股票为福达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 股股票,债券简称为“26 福达EB”,债券代码为“137197.SH”。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根据有关规定和《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将于2026 年7 月15 日进入换股期, 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日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 止,即为2026 年7 月15 日起至2029 年1 月12 日止,目前本期债券的换股价格为 17.30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达集团(含本期债券担保及信托专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379,114,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2%。其中福达集团持有公司 股份343,134,040 股,持股比例为53.15%。进入换股期后,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 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存在不确定性,福达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 选择换股而减少;经测算,假设本期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 公司股票,换股后福达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期债券换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期债券的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