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获授2026 年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份额将 由董事会在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除此之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 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 年9 月2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 名激励对象 授予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