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浩洋增持海大公司股权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6  渤海轮渡(6031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3-028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浩洋增持海大公司股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轮渡”)全资子公司山东浩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浩洋”)出资1148.4万元购买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威海中院”)拍卖的威海畅通船舶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通公司”)持有的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公司”)3.3%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持股权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海大公司与畅通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21)鲁民终1847号】,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畅通公司在2021年12月11日前支付借款利息11,335,395.56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6,663.00元、案件受理费61,698.00元、诉讼保险费597.00元,合计11,404,353.56元。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10执恢78号,产生执行费78,804.35元。以上共计11,483,157.91元。

判决书生效后,畅通公司拒不执行,海大公司申请威海中院强制执行,威海中院最终确定参照渤海轮渡于2020年收购申请执行人海大公司的其他股权时评估的

股权价值,即每元出资额的价值7.25元作为一拍保留价,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在一拍保留价的基础下浮20%,拍卖的股权数额保证足额清偿本案债务为限。

2023年6月12日10时至6月13日10时,威海中院第一次拍卖无任何买家出价,拍卖流拍;2023年7月3日10时至7月4日10时,威海中院第二次拍卖无任何买家出价,拍卖流拍。两次拍卖流拍后,山东浩洋作为海大公司的股东可对上述海大公司股权进行收购,一方面可避免因流拍导致的威海中院终结执行,解除查封、扣押上述股权,造成海大公司的利益损失;另一方面,山东浩洋收购完成后,也将持有的海大公司股权比例提升至69.97%,进一步强化对海大公司控制权,稳固控股地位。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浩洋增持海大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威海畅通船舶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5267768XK

成立时间:2003年7月29日

注册地:威海市海滨北路48号三楼

主要办公地点:威海市海滨北路48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臧晓华

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船舶代理;船舶修理;物料供应;船舶配件、船舶消防用品、救生设备器材、鲜活水产品、燃料油(闪点>60℃)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畅通公司持有的海大公司3.3%的股权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740202441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海滨北路-8号五层法定代表人:张志伟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年6月5日经营范围:威海至大连航线客滚船、普通客船运输(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船舶用品及配件、日用品、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船舶修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海大公司有三个法人股东:山东浩洋、畅通公司、威海升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表简称“升平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山东浩洋66.6667%
2畅通公司30.3333%
3升平公司3.0000%
合计100.00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6,920.7763,014.97
负债总额54,122.2661,522.10
净资产2,798.511,492.86
2023年1-6月2022年
营业收入7,380.726,164.57
净利润1,495.64-945.57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依据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10执恢78号。威海中院本着公平公正、居中裁判、兼顾各方权益的原则,最终确定参照渤海轮渡收购威海海大股权时评估的股权价值,即每元出资额的价值为7.25元作为一拍保留价,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在一拍保留价的基础下浮20%,拍卖的股权数额保证足额清偿本案债务为限。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购买完成后,渤海轮渡可间接持有海大公司69.97%的股权,进一步加强对海大公司的控制力度,海大公司拥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本次交易的重要推力,未来有较好的收益预期。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权购买完成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对海大公司控制权,稳固控股地位,同时也维护了海大公司的利益。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化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