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由公司以持股比例55%提供新增授信对应的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被担保的主体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对其提供担保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丑凌军、方文彬、霍吉栋
2023 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