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宁的个人履历、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其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 经审查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剑冰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剑冰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担任董事职务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 我们同意提名马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剑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