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
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于2016年8月获得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股权投资专项基金5,000万元,投资期限10年,投资收益率1.2%。根据双方签订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投资期内,公司作为回购主体分五期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新疆公司33.33%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新疆公司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专项基金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6)。
2018年8月3日、2020年8月3日、2022年8月3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分别完成了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回购,累计回购新疆公司21.67%股权,回购金额3,2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2020年8月5日、2022年8月5日披露的临2018-049号、临2020-041号、临2022-055号公告。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应当于2024年8月3日、2026年8月3日分别以1,500万元、250万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新疆公司剩余11.67%股权。经与国开发展基金协商沟通,双方一致同意公司在回购新疆公司第四期股权的同时,提前回购第五期股权。近日,公司向国开发展基金划拨第四期与第五期合计1,750万元股权回购款,回购新疆公司11.67%股权,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疆公司100%股权,国开发展基金不再持有新疆公司股权。新疆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新疆公司剩余全部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回购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会对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新疆公司剩余全部股权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协同与垂直化管理,提升新疆公司
管理决策效率和运营管理能力。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