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4  兰石重装(6031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兰石重装”)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兰石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由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建设”) 及兰州兰石石油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装备”)提供保证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兰石集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根据资金筹划安排,拟向甘肃银行兰州新区支行、光大银行兰州分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不超过4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5,000.00万元,期限分别为3年、2年、1年,授信额度合计为55,000.00万元。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公司拟为兰石集团本次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兰石集团全资子公司兰石建设及控股子公司兰石装备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由于兰石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齐鹏岳、李剑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224469959T

3.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2日

4.注册资本:177,286.3092万元

5.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

6.法定代表人:王彬

7.主要业务:主要提供能源化工装备、石油钻釆装备、通用机械装备、农用装备机械装备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检测、EPC总承包、工业互联网服务、投资运营、售后及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全过程解决方案。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12.31(经审计)2024.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422,053.773,469,908.21
负债总额2,608,918.142,679,073.64
净资产813,135.62790,834.57
2023年度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801,290.10572,537.10
净利润13,291.41-12,414.89

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兰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兰石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46.09%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被担保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

担保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40,0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 被担保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担保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 被担保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担保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兰石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兰石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公司向兰石集团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为兰石集团提供的担保,由兰石建设及兰石装备提供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反担保的范围:

(1)兰石重装代兰石集团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2)兰石重装代兰石集团清偿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

(3)兰石重装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兰石集团追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4)兰石重装为实现本协议项下反担保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2.反担保的担保期间:

反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解除之日为止。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兰石集团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鉴于兰石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本次公司为兰石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且被担保方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对本次关联担保的审核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且兰石集团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并为本次担保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5,043.71万元(不含此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90%;其中为子公司担保余额55,043.7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7.53%;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37%。无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