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132 号
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A 股证券代码:603169;
郭富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车生文,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卫桐言,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兰州兰石 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对郭富永、车生文、卫 桐言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9 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6 年4 月23 日,兰州兰石 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对2025 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反映出 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季度合并资 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2.1.1 条、第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郭富永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 总经理车生文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 监卫桐言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未 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 则》第2.1.2 条、第4.3.1 条、第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第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郭富永、时 任总经理车生文、时任财务总监卫桐言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 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海
证券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