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立食品:关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宝立食品(603170)公司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积极配合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助力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工作的顺利推进,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近日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政府工作安排,拟征收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佘山E谷3、4号楼的房屋(以下简称“交易标的”),补偿总额为人民币7,998.28万元。

? 公司共有两处自有房屋建筑坐落于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范围内,分别为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3、4号楼及5、6号楼。5、6号楼征迁补偿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征迁的3、4号楼目前为公司部分职能部门员工办公使用,公司已选定新址作为该部分员工的办公场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明确,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交易概述及审议程序

为积极配合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助力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近日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政府工作安排,拟征收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佘山E谷3、4号楼的房屋,补偿总额为人民币7,998.28万元。本次交易对方为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补偿协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乙方(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坐落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

3、4号,并被列入征收范围,建筑面积3,845.35平方米;

2、本协议补偿总额为人民币79,982,826元(包括房屋价值及其他征迁补偿等);

3、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乙方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总价50%的补偿款;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原址并向甲方移交全部资料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补偿款。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征收事项是为满足上海市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建设需要而实施的,房屋价值经上海申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在交易双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本次征收事项将会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三)公司共有两处自有房屋建筑坐落于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范围内,分别为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3、4号楼及5、6号楼。5、6号楼征迁补偿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征迁的3、4号楼目前为公司部分职能部门员工办公使用,公司已选定新址作为该部分员工的办公场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沪松洞12号线西征协字第003号)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