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立食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8号”文批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9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10.05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21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12.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2022年7月12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拟投入“嘉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199.20万元及专户利息(实际金额以变更实施时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至新项目“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使用,募投项目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莘”)。2023年5月15日,公司与山东宝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及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用途 | 账户状态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121909270810501 | 嘉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该账户已于2023年5月29日注销【注】 |
2 |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 | 70070122000502375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注销 |
3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 | 03004989634 | 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 | 该账户已于2023年5月29日注销【注】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121949520910601 | 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 | 存续【注】 |
注 :序号 1、3 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已变更为“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本次变更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期办理完毕“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70070122000502375)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完成后,公司连
同国泰君安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