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立食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立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宝立食品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8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01万股,于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为40,001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为上海厚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厚旭”),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上海厚旭完成受让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7月31日)起36个月内,二者以较晚者为准。本次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31日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39,937,320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上海厚旭有关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承诺如下:
1、自宝立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企业办理完成受让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0年7月31日)起36个月内,二者以较晚者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宝立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宝立食品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限售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937,32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上市流通日期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上海厚旭 | 39,937,320 | 9.98 | 39,937,320 | 2023-7-31 | 0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81,137,320 | -39,937,320 | 241,200,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8,872,680 | 39,937,320 | 158,810,000 |
股份合计 | 400,010,000 | 0 | 400,010,0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核查后认为:宝立食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蒋 杰 邱刘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