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立食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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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385号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立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宝立食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宝立食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宝立食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宝立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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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宝立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宝立食品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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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5元,共计募集资金40,210.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210.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200.00万元和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97.3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512.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4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33,512.73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13,101.32利息收入净额B21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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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8,892.60利息收入净额C2179.33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21,993.92利息收入净额D2=B2+C2358.68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1,877.49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1,877.49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莘公司)对于收到的募集资金采用专户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山东宝莘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于2023年5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情况,本期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909270810501的募集资金专户、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0070122000502375的募集资金专户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3004989634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销户手续完成后,原签订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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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本公司及山东宝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宝莘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山东宝莘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12194952091060118,774,858.42山东宝莘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12194952097900011
[注]
100,000,000.00本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121909270810501
于2023年5月29日注销本公司宁波银行上海分行70070122000502375
于2023年7月10日注销本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
03004989634
于2023年5月29日注销合计118,774,858.42[注]该账户系募集资金专户121949520910601的子账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因以上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项目收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2023年10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万元)购买时间赎回时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12194952097900011[注]9,700.002023.10.8202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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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万元)购买时间赎回时间公司上海松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12194952097900011[注]300.002023.10.82024.2.1[注]该账户系募集资金专户121949520910601的子账号公司办理的七天通知存款属于存款类产品,不属于需要开设产品结算专户的理财类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七天通知存款业务进行了追认,并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本业务开展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整体规划等因素,经公司2023年4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嘉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两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和其对应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实际金额以变更实施时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合计金额20,513.74万元变更投资至“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以下简称山东宝莘公司调味料及农产品粗加工项目),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原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
(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
(万元)
变更后募投项目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嘉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18,000.00
山东宝莘公司调味料及农产品粗加工项目
20,513.74[注]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2,300.00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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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3,512.7333,726.478,892.6021,993.92-11,732.55----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四(三)之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之说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